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医学影像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责任感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事业心。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或聘用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序号 |
科室 |
岗位 |
学历 |
专业 |
要求 |
1 |
放射科 |
医学影像医师 |
本科学历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
具有临床类执业医师资格证、大型设备上岗证(MRI、CT医师上岗证); 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取得相应专业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者优先录用。 |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以现场报名方式,请严格按照报名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持以下材料到医院人事科递交。⑴《乐山市妇幼保健院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1份(详见附件2),请按要求张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⑵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以及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8:30—17: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 刘宇
联系电话:0833-2131451
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学道街96号
四、考务工作
医学影像专业人才自主招聘由医院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考核,详细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
综合考核合格者由我院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通过综合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医院审查后办理聘用手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