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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常态化引进超声科、眼科医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3 14:53:33    来源:人事科    点击:79    【字体: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常态化引进超声科、眼科医师卫生人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乐山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76年,是乐山市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坚持“做优保健、做精临床”发展理念,目前已建成集妇产儿临床、保健、妇幼公共卫生、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市级妇幼保健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中心,是国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国家首批“爱婴医院”、全国人流后关爱(PAC)优质服务医院、国家级乳腺保健门诊建设单位、国家级高危孕产妇门诊MDT建设单位、妇幼健康领域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全国出生缺陷救助基地、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先天性结构畸形、遗传代谢病和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实施机构、四川省妇幼健康文化特色单位、四川省妇幼中医药特色单位、四川省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乐山分中心、四川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示范基地、四川省孕前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省级孕产期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乐山市产前诊断中心、乐山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乐山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乐山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乐山市母婴安全指导中心、孤独症儿童康复定点机构、乐山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乐山市“两癌”筛查管理中心、儿科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乐山市残疾人友好医院等,承担着我市妇产儿危急重症、疑难病患者的诊治、抢救及转(会)诊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乐山市妇幼保健院常态化引进超声科、眼科医师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一律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落实两个同等对待:

1)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2)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招聘岗位和名额见《一览表》。

四、报名资料提交

1.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的应聘人员应投递个人简历1份,并将相关原件扫描件投递至邮箱(注意查收医院回复的邮件)。

网络报名提交资料邮箱:1129065950@qq.com

2.公告之日起接收应聘资料。

3.联系人:王老师、吴老师

4.咨询电话:0833-6268037

 


         附件:1.超声科与眼科医师招聘条件一览表

                2.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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